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上海财务代理记账平台 来源:上海财务代理记账平台 发布日期:2024-09-28 23:03:06 浏览次数:9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处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的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此外,如果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等。
破产程序中的涉税费问题: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管理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算备案,无需提交附列资料。企业清算备案后,对于经营期内未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预缴申报,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以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期间不需要再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处理流程包括了对汇算清缴期限的规定、对特殊情况下的汇算清缴要求、对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要求以及在破产程序中的涉税费问题处理。这些流程确保了企业在特殊情况下能够依法合规地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